2010年12月29日上午,我校教学差错和事故认定及处理委员会在行政楼第一会议室召开会议,对近期的两起教学差错和事故进行讨论和评议。会议由副校长、教学差错和事故认定及处理委员会主任陈志斌主持。
近日,临床学院一年轻教师,因故上课迟到7分钟。事后,当事人做了深刻的检讨,其教研室、临床学院、教务部都作出了相应的处理意见,并提交海南医学院教学差错和事故认定及处理委员会。根据《海南医学院教学差错和事故认定及处理规定》,经讨论评议,该教师上课迟到7分钟属于教学差错,处理意见为:责成当事人写书面检讨,所属部门内批评教育,当事人在年度考核中不能评优。
另一起教学事故是:临床学院一教师A因故私下与教师B调课,却未提前向教研室申请调课,事后也未补办相关调课手续。教师B前往上课时却未能及时到位,迟到了一节课。事后,当事人A、B两位老师都做了深刻的检讨,其教研室、临床学院、教务部都作出了相应的处理意见,并提交海南医学院教学差错和事故认定及处理委员会。根据《海南医学院教学差错和事故认定及处理规定》,经讨论评议,处理意见为:教师B迟到一节课属于重大教学事故,教师A负主要责任,教师B负直接责任。教师A须写出书面检查,并在全校通报批评,取消其当年参加学校任何评奖、评先进资格,扣发三个月职务津贴。考虑到个人特殊情况、事后认错态度诚恳,年度考核中定为基本称职。教师B认错态度好,降低一等级处理,即按照一般教学事故处理,责成写出书面检查,取消其当年参加学校任何评奖、评先进资格,扣发一个月职务津贴。
此外,取消所属教研室当年评奖、评先进资格,教研室主任负有领导责任,扣发一个月责任津贴。

会议现场

陈志斌副校长主持会议

教务部部长林英姿在会上发言